1)第十章 第二份影视投资_华娱从带资进组开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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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见三人震惊的表情,苏浩笑着解释道:“蜜蜜,你也知道,这部电影属于小成本,总制片费用就那么多,所以你与其指着片酬赚钱,还不如大方一些,指望将来电影上映后的票房分红呢!”

  “浩哥,你的意思是……”杨蜜有些反应过来,“让我把片酬折算成投资入股?!”

  “聪明!”苏浩打了个响指,赞赏道:“没错,我就是这个意思!这样吧,既然我是主投方,就擅自做主了。蜜蜜,给你的片酬定30万,然后全部折算进投资,算你10%的份额,我再让一点,算我75%的份额就好。”

  曾佳不得不开口了,“苏总,这不妥吧,现在蜜蜜还是荣信达旗下艺人,她私下里接的影视投资需要向公司报备的。再说了,就算公司同意让她以自然人身份参与投资,这后续的税费可更高啊!”

  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确实比公司营业所得税更高。

  闻言,杨蜜轻咬嘴唇看向苏浩。

  另一边许久未说话的张律忽地说道:“杨小姐,问下你与荣信达签署的经纪约是全约还是部分约?签署的合同里有没有竞业禁止协议?”

  杨蜜听罢,连忙回道:“张律,我和荣信达的合同今年初就改成部分约了,目前我接外面的影视剧,和荣信达的经纪分成是七三!而且我记得合同里也没有什么竞业禁止协议!”

  说完还看了一眼曾佳,似是确认,曾佳只能无奈点头表肯定。

  这实际是荣信达打一棒子给个甜枣。

  之前02年杨蜜16岁时签约荣信达,签的是全约,时限八年,经纪分成比例五五。也就是说无论杨蜜从荣信达接取的影视广告等资源,亦或是她通过自己的人脉接到的资源,获取的酬劳都要和荣信达五五分。

  虽然她是童星,还有瑞丽平面模特的资源,但到底影视资源还非常短缺,需要荣信达公司的大力支持,因而刚出道的时候这么规定也合理。

  但事情在05年以后有了变化。

  别的不说,央视那两部大戏《王昭君》和《上书房》实际是杨蜜通过自己的人脉接的戏。

  《王昭君》走的导演陈佳林的关系,杨蜜4岁时参演了陈导的《唐明皇》。

  而《上书房》是因为她在《王昭君》项目上表现出色,入了中视传媒上层的眼,顺势就得了这个资源。

  而荣信达方面等于没投入什么就获取了大笔收益。

  而在电影《门》失利后,可能二李也是不好意思了,毕竟荣信达发的通稿也就糊弄糊弄圈外人,圈里大家都知道怎么回事儿——那部电影就是用来捧陈昆和林雨深的,杨蜜演的就是個镶边的女主!

  结果电影出问题,把责任都推给杨蜜,关键杨蜜还一直管二李叫“干妈”,二李属实做的不地道。

  于是杨蜜微微表示反抗,李晓婉便补偿性的改了她的经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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